1.定义
肝衰竭是多种因素引起的严重肝脏损害,导致合成、解毒、代谢和生物转化功能严重障碍或失代偿,出现以黄疸、凝血功能障碍、肝肾综合征、肝性脑病、腹水等为主要表现的一组临床症候群。
2、临床诊断
肝衰竭的临床诊断需要依据病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等综合分析而确定。
急性肝衰竭
急性起病,2周内出现Ⅱ度及以上肝性脑病(按Ⅳ级分类法划分)并有以下表现者:(1)极度乏力,并伴有明显厌食、腹胀、恶心、呕吐等严重消化道症状;(2)短期内黄疸进行性加深,血清总胆红素(TBil)≥10×正常值上限(ULN)或每日上升≥17.1 μmol/L;(3)有出血倾向,凝血酶原活动度(PTA)≤40%,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排除其他原因;(4)肝脏进行性缩小。
亚急性肝衰竭
起病较急,2~26周出现以下表现者:(1)极度乏力,有明显的消化道症状;(2)黄疸迅速加深,血清TBil≥10×ULN或每日上升≥17.1 μmol/L;(3)伴或不伴肝性脑病;(4)有出血表现,PTA≤40%(或INR≥1.5)并排除其他原因者。
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
在慢性肝病基础上,由各种诱因引起以急性黄疸加深、凝血功能障碍为肝衰竭表现的综合征,可合并包括肝性脑病、腹水、电解质紊乱、感染、肝肾综合征、肝肺综合征等并发症,以及肝外器官功能衰竭。患者黄疸迅速加深,血清TBil≥10×ULN或每日上升≥17.1 μmol/L;有出血表现,PTA≤40%(或INR≥1.5)。根据不同慢性肝病基础分为3型,A型:在慢性非肝硬化肝病基础上发生的慢加急性肝衰竭;B型:在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慢加急性肝衰竭,通常在4周内发生;C型:在失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慢加急性肝衰竭。
慢性肝衰竭
在肝硬化基础上,缓慢出现肝功能进行性减退和失代偿:(1)血清TBil升高,常<10×ULN;(2)白蛋白(Alb)明显降低;(3)血小板明显下降,PTA≤40%(或INR≥1.5),并排除其他原因者;(4)有顽固性腹水或门静脉高压等表现;(5)肝性脑病。
3、肝功能衰竭治疗原则有三种,就是内科药物治疗、人工肝支持治疗和肝移植的手术,总的原则就是识别去除引起肝衰的原因,最大限度改善患者的内环境,提供器官功能支持,为肝脏再生提供条件,积极预防并发症,早期识别肝脏不能充分再生的患者,以便提高肝移植手术的一个成功率。
ALF治疗原则
不同原因所致ALF存在异质性,但由于ALF源于肝细胞急性坏死,其临床表现仍然相同。对所有症状及实验室指标表现为中度到重度急性肝炎患者,应立即检测凝血酶原时间,详细评估精神状态的细微改变,密切监测病情变化。治疗原则包括:①识别并去除肝衰竭病因;②最大限度改善患者的内环境并提供器官功能支持,为肝脏再生提供条件;③积极防治并发症,加强对肝性脑病的治疗;④对早期识别为肝脏不能充分再生者,应及时予以移植登记以提高肝移植手术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