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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强制和自愿结合

我认为应该强制和自愿结合

2017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刘雨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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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社会保险是以法律保证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其职能是为了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所以其本身性质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2.其强制性有利于保险制度的普及和规范,在中国这样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利用其强制性可以保证绝大多数人们享有国家带来的福利,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帮助到一些家境贫困的人在遭受疾病打击之后的生活。这样带来的好处就达到了国家想要以此社会再分配来保证国家社会的安定以及社会公平的目的。

3.但是,社会中也存在一部分手头充裕家境殷实的阶层存在,这样的劳动者可能会想要选择更贵的保险力度更大的保障范围更广的投保更灵活的商业医疗保险。这个时候如果依旧强制其投保社会医疗保险,可能会引起他们的抵触心理。

所以强制性是绝对不可以抛弃的,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一些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