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应采取强制性原则,可以综合个人健康、收入情况,对起付线、报销比例进行调整。 by 黄思文 2017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 - Thursday, 5 March 2020, 6:43 PM Number of replies: 0 强制性是我国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我个人没有表示异议。但是国家也在强制性的大原则下,做出了人性化的调整,如针对生活费较低、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群体而言,实行更低的起付线、更高的报销比例等。 Perma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