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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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港英3200901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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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衰竭是肝脏功能发生严重障碍的病理过程,通常由慢性肝炎、肝硬化、肝衰竭、重型肝炎等多种因素引起。其诊断主要依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治疗原则主要包括病因治疗、对症治疗、人工肝治疗和肝移植。

病因治疗是肝衰竭治疗的重要环节,针对不同的病因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例如,对于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衰竭,应给予抗病毒治疗;对于药物性肝炎引起的肝衰竭,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的治疗。

对症治疗也是肝衰竭治疗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改善患者的营养状况、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紊乱、控制感染、减轻肝脏炎症等。

人工肝治疗可以通过清除患者体内的毒素和代谢废物,改善患者的肝功能;

肝移植则可以替换患者的肝脏,恢复其肝功能。

 

肝衰竭的诊断

 

急性肝衰竭:满足以下标准即可诊断:突发急性起病,病程不超过2周,伴有严重的消化道症状如厌食、腹胀、恶心和呕吐。同时出现肝性脑病,血清总胆红素每日上升17.1μmol/L或以上,肝脏进行性缩小。

亚急性肝衰竭:诊断标准包括急性起病,病程在226周之间,出现极度疲劳、腹胀、恶心等症状,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血清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的10倍。

慢性加急性或亚急性肝衰竭:诊断标准包括急性黄疸加深、凝血功能障碍等肝衰竭表现。可能伴随肝性脑病、腹水、电解质紊乱、感染等并发症以及肝外器官功能衰竭。

慢性肝衰竭:在肝硬化基础上,出现肝功能减退导致的腹水或门静脉高压、凝血功能障碍和肝性脑病等慢性肝功能失代偿表现。

对于肝衰竭的评估,针对急性、亚急性肝衰竭的评估主要采用皇家医学院(KCH)标准和Clichy标准,而ACLF则常使用终末期肝病(MELD)和CTP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