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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应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医疗保险应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2017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刘青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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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是指由国家立法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的享受范围、权利、义务及待遇标准,强制执行。2、强制性规定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是必要的。首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为覆盖性地保障人们的平等健康权利,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如果有主动性或被动性的信息闭塞者无法得知参保的相关信息,就无法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福利;再者,若有存侥幸心理者拒绝参保,则其会独自承担疾病带来的风险。所以在参保人方面采取强制性规定权利及义务是必要的。其次,基于社会医疗保险的互济性原则,防止保险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是关键的。由于“道德风险”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约束成本过高的原因,如果采取自愿性原则,会更容易导致例如身体孱弱者更“偏好”参保,而健康者“厌恶”参保从而资金失衡,“骗保”屡禁不止等问题的发生,这些问题破坏了共济性原则最终将导致制度崩盘。此外,鉴于医保覆盖空间范围之大,人数之众,各地差异及个体需求不同将会阻碍制度的实施,强制执行该制度,利于将其更好地推广并管理。3、在实践中,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是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