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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与自愿结合

强制与自愿结合

2016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杨新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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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的原因;

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

二、可以解决三类人的问题;(1)一类是对保险知识一无所知、压根不知道要给自己办保险的人。(2)是要为了给抱着侥幸心理省那么些钱,最后不幸得大病而亡的而成为社会稳定的人。(3)是为了已经得大病,商业保险机构出于风险考量不给其参保的人。

自愿的原因;

一、强制参保引起民愤,遭到群众反对。

二、带来道德风险:有些人存在有把自己身体故意搞差的心理,变相增加政府开销。

三、强制参保增加了真正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建议:依据家庭个人风险状况设计不同类型的合约,采取歧视定价方式不同风险的参保者分开,并保证所有人能够自愿选择符合自己的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