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偏头痛的诊断可依据国际头痛协会(1988)的诊断标准:<br />
(1)无先兆的(普通型)偏头痛诊断标准:①符合下述2~4项,发作至少5次以上。②如果不治疗,每次发作持续4~72小时。③具有以下特征,至少2项:单侧性;搏动性;活动被强烈抑制,甚至不敢活动;活动后头痛加重。④发作期间有下列之一:恶心和呕吐;畏光和畏声。⑤无其他已知的类似疾病:病史和躯体的其他方面正常;无其他已知类似疾病。<br />
(2)有先兆的(典型)偏头痛:①符合下述2项,发作至少2次。②具有以下特征,至少3项:有局限性脑皮质或(和)脑干功能障碍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先兆症状;至少有一个先兆症状,逐渐发展,持续4分钟以上;或有相继发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症状;先兆症状持续时间<60分钟;先兆症状与头痛发作间无间歇期。③具有以下特征,一项以上:病史和体格检查不提示有器质性疾病证据;病史和体格检查提示有某种器质性疾病可能性,但经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已排除;虽然有某种器质性疾病,但偏头痛的初次发作与该疾病无密切关系。
2. 消除和减少诱因;酌情应用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抗组织胺药物、麦角衍生物或抗抑郁药物、抗惊厥药物以及非类固醇抗炎药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