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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采取“适度强制”原则

应该采取“适度强制”原则

2017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李克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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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采取“适度强制”原则,既不等同于完全的强制命令也不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的意愿,政府不予干涉。而是强制与自愿相结合。

1、自愿原则下由于保险方和被保险方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参保的覆盖率比较低,不利于稳定筹资机制。

2、政府强制参与的话,群众可能会采取抵制措施,还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大家认为有保险,就能使劲作把自己身体搞差。反而增加了政府财政支出。强制参保也增加了那些真正的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3、因此,应该实行 "适度强制"原则。不同的情况下, 采取不同的手段,对于低收入人群,政府可以适当垫支医疗保费,给予补偿,鼓励自愿参与,辅以医疗救助等手段,解决该人群的医疗保障,缴费时划分不同的缴费等级;对于收入较高的富裕人群,适当提高保费标准,强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