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中国国民风险意识和经济发展水平,我认为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应该具有强制性,原因如下:
第一,社会医疗保险能够在被保险人因疾病、负伤、残废等造成收入中断及医疗费用的损失时,由保险组织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减轻疾病负担。但是不少地区人们的风险分担意识不够强,很多人不主动购买保险,无意识放弃了国家社会对自身的帮助,导致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第二,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可以稳定基金来源,减少筹资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纳入同一个范围的基金池,有助于加强社会互助共济性,促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