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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应该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医疗保险应该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2016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苑雪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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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疗保险历来是各国国民密切关系的问题,不仅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保障,还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经济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民整体健康素质、认识水平以及经济收入,我认为社会医疗保险应该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理由如下:

一、如果全部采取自愿原则,那么我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低学历人口或者抱有侥幸心理的国民,出于信息闭塞,没有保险意识,不懂得如何防范风险而放弃投保。这样就会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几率大大增高,加上我国医疗资源紧张和配置不平衡的问题,显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如果全部采取强制性原则,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例如有些患者和医院勾结,故意将小病诊断为大病,增加检查项目,骗取国家的保金,造成资金和医疗资源的浪费。再者,有些社会医疗保险内容可能会对真正贫困的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三、不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二者都各有其优缺点,采取强制性原则可以增强社会共济性,稳定保险基金来源的稳定;采取自愿性原则可以激发医疗市场的活力,提高效率,所以将二者相结合是学术界普遍认可的观点。主要的难点在于如何平衡强制性和自愿性的关系,找到他们各自的边界和范围,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除此之外,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任何制度的制定都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灵活、及时地调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