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教材及要点
9. 中药管理
中药管理
第一节 中药及其作用
一、中药的概念
中药——是指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用以防病治病的药物。
中药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第四节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的具体内容:
1.在保护期内仅限于已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2.该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等均是保密的。
3. 可以申请延长保护
(一)中药保护品种的范围
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级和二级。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
保护的意义:
1.申请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应具备的条件(条件之一)
①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②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③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2.申请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应具备的条件(条件之一)
①符合一级保护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②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③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延长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可申请办理延长保护。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第五节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一、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
♠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 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名录
一级保护药材名称: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
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
1. 对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管理
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
2. 对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管理
采猎、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
采猎者必须持有采药证,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必须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
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并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
第六节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